幣安聯合創辦人兼執行長趙長鵬被美國法院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
趙長鵬(CZ)因未能在幣安設立與維持高效的反洗錢(AML)機制,被控違反《銀行保密法》(BSA)。該法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實施措施,以防止資金洗錢與其他金融犯罪。
判決結果:入獄四個月
趙長鵬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不予起訴協議。根據協議內容,他同意協助調查幣安的反洗錢相關作業。另外,他還需配合調查行動、繳交罰款十萬美元,並服刑四個月。
調查過程
2020年,美國司法部啟動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調查,重點在於其是否遵守反洗錢與「認識你的客戶」規定。調查發現,幣安的AML機制不完善,導致交易所成為不法活動的平台。
後果影響
對於近年來面臨眾多監管與法律挑戰的幣安來說,此次對趙長鵬的判刑具有指標意義。該交易所曾多次被多地指控違反反洗錢及認識客戶的規定。
此案凸顯合規的重要性,以及違規所帶來的嚴重後果,也給其他加密貨幣交易所及金融機構敲響警鐘,提醒業者重視防制洗錢等金融犯罪。
幣安的未來走向?
此次判決對仍面臨多項監管與法律問題的幣安造成重大打擊。幣安已同意支付超過40億美元罰金,與聯邦政府達成和解,並承認涉及反洗錢、未經授權資金傳輸以及違反制裁等行為。
未來,幣安需將重點放在加強反洗錢措施,並全力配合司法部的調查。公司的未來尚不明朗,但這起案件再次警示所有金融機構,在數位時代下合規經營的重要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