幣安與FTX遺產團隊的法律對決於上週升溫,幣安向德拉瓦州破產法院提交動議,請求駁回由FTX清算團隊提起,金額高達17.6億美元的追回訴訟。
這項動議尋求終結有關幣安及前CEO趙長鵬在FTX倒閉中的角色指控——FTX倒閉是加密貨幣史上最轟動的失敗案例之一。
此訴訟最初於2023年11月由FTX Recovery Trust提起,目的在於追回2021年7月轉給幣安的約17.6億美元資產。該筆交易涉及FTX回購2019年曾出售給幣安的一成股權,並以幣安幣(BNB)、幣安美元(BUSD)以及FTX自家發行的FTT代幣支付。
FTX遺產團隊認為,這次回購動用到被挪用的客戶資產,且發生時FTX早已資不抵債。因此控方主張,這筆資金應按破產追回規定全數返還遺產。
幣安的抗辯:管轄權、時機及社群動態
在其駁回動議中,幣安堅決否認任何法律責任,認為訴求從法律和證據層面皆不成立。幣安指出,FTX在2021年該筆交易後超過一年內皆具備清償能力,且直到2022年11月崩潰前仍繼續正常營運。
幣安律師團隊認為追回行動,實為FTX內部失誤推諉外部責任的舉措。動議特別提到FTX創辦人Sam Bankman-Fried因主導數十億美元詐騙案被判刑25年,強調倒閉根本原因在於FTX自身。
同時,幣安質疑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,聲明涉案幣安法人並未在美國註冊,相關交易亦非於美國境內進行。這點對幣安試圖在程序階段駁回訴訟極為關鍵。
社群媒體發文備受關注
FTX訴狀中的另一重點,是聚焦幣安在FTX倒閉前的公開發言。訴訟指控趙長鵬於2022年11月6日發布推文,宣布將清倉FTT持倉,且此舉具有蓄意破壞FTX穩定性、引發擠兌嫌疑。
幣安反駁稱,該推文僅說明基於CoinDesk公開揭露FTX與其姊妹基金Alameda Research之間財務問題,幣安為管理自身投資所作決定。並強調無證據顯示推文有誤導或惡意。
法律專家觀點
加密貨幣律師兼Panda Law創始合夥人Dhrupad Das形容幣安的動議屬於多重防線。他對Decrypt表示:「幣安主張法院無專屬管轄權,認為2021年股份回購受安全港條款保護,並稱任何侵權主張不屬破產法院審理範圍。」他指出,這份動議的結果可能大幅縮小訴訟範圍,甚至完全終結本案。
若法院駁回動議,案件將進入舉證及製作文件、證人作證與和解協商階段。若徹底駁回,則這起追回訴訟亦將結束,雖然FTX遺產其它訴訟仍在進行中。
更大背景:FTX追回行動
自2022年11月破產以來,FTX遺產團隊陸續提起多起訴訟,追討轉給其他加密公司、投資人及內部人員的數十億美元資產。這些追討行動依破產法進行,目標為追回FTX資不抵債時或在優惠條件下流出的資金。
衝擊波及風投、前高層,以及加密產業多家大企業。其中以幣安案金額最大、曝光度最高,因幣安在全球加密交易所扮演重要角色。
FTX破產程序堪稱加密史上規模最大之一。全盛時期,該平台日交易量以數十億美元計,全球用戶數百萬。直至2022年11月流動性危機爆發,揭露數十億美元的資金缺口。
幣安法律風險
當前幣安面臨全球多國監管壓力。2023年,幣安因違反美國反洗錢及制裁條例達成43億美元和解協議,長期CEO趙長鵬同時請辭、認罪。
雖然此事與FTX訴訟無直接關聯,但此和解進一步加劇幣安於全球營運之壓力,歐美及亞洲監管日益嚴格。若與FTX遺產法律戰拉長,將使幣安陷入更多聲譽及法律風險,即使最終案件被駁回也難以全身而退。
管轄權爭議及安全港抗辯
管轄權爭議或成關鍵。幣安主張2021年交易涉及之法人均非美國註冊,不受德拉瓦法院管轄。若法院同意,案件可因程序問題而遭駁回,無須審理實質爭議。
同時,幣安援引破產法「安全港」條款,認為如證券交易等特定金融操作只須為正常商業活動,即可獲豁免追回。2021年股份回購是否符合安全港條文,仍待辯論。
FTX清算行動的訴訟模式
FTX遺產團隊採用傳統破產追償策略,但加入加密產業新元素。除幣安外,FTX亦控告K5 Global、Modulo Capital及多位名人代言人,還針對交易所成長期間所進行的政黨捐款與慈善捐贈展開清算。
法律觀察者指出,儘管訴訟證明當時的詐騙或資不抵債極有難度,但案件數量和類型,反映FTX追回行動極具企圖心。
法院程序的下一步
德拉瓦州法院即將審理幣安駁回動議,預期FTX遺產將正式提出回應。法院屆時將排定聽證,最終由法官裁定本案是否可繼續進行或於初期即結案。
即使遭到駁回,這宗訴訟也突顯了FTX倒閉後錯綜複雜的交易、關係及潛在責任,同時提醒與FTX有關業者長期面臨法律風險。
最後觀點
幣安-FTX訴訟揭示整個加密產業持續的法律震盪。當破產法院梳理數十億美元崩毀殘局,責任與偶然之間界線仍模糊。幣安試圖終結FTX 17.6億美元訴求,意味加密世界的下一波法律爭奪,已經從程式碼寫進法庭。
在有明確結論前,這將成為美國破產法適用於加密時代糾紛的試金石——也關乎境外業者是否須為跨境交易在美國受責。

